专栏语:2014年,云南盈鼎生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拒绝交易为由对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云南石油分公司及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提起反垄断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民事诉讼。该诉讼作为中国民企与国有石油巨头之间的对决引起了社会各界广泛的关注。此案一审由原告云南盈鼎公司胜诉,随后中石化云南分公司及中石化公司均提起了上诉。安杰律师事务所律师作为二审代理律师,新加入到此案的上诉程序中。经过二审庭审,2015年9月上旬,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裁定,将此案发回重审。安杰律师事务所詹昊博士(本案的二审律师之一)就该案发表了《司法审判呼唤理智、科学、严谨的反垄断分析》一文在本专栏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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