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专栏作家 陈立彤)香港《竞争条例》(第619章)将于2015年12月14日在香港全面实施。《条例》旨在通过禁止妨碍、限制或扭曲竞争的行为,保护和促进香港市场的公平竞争。
应该说,香港《竞争条例》与大陆的《反垄断法》没有实质上的差别,其所禁止的无非是《反垄断法》第二章所提到的经营者之间的垄断协议——《竞争条例》所规定的“第一行为守则:业务实体间的反竞争的协议”;《反垄断法》第三章所提到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竞争条例》所规定的“第二行为守则:滥用市场权势”;以及《反垄断法》第四章所提到的经营者集中——《竞争条例》所规定的“合并守则:持有传送者牌照间大幅减弱竞争的合并”。所以香港《竞争条例》的看点不在法律本身,而在执法,因为香港是一个法治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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