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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竞争条例》将引发大陆企业合规风险

2015年12月01日 14:48 来源于 财新网
很多在中国大陆市场呼风唤雨、屡屡逃脱《反垄断法》惩处的公司,特别是一些巨无霸国企,到了香港市场可能会遭遇滑铁卢,从而形成反垄断法/竞争法在执法问题上的一国两制
陈立彤
大成上海办公室高级合伙人、中国律师、美国纽约州律师、福特公司前亚太区合规总监,著有《商业贿赂风险管理》《企业国际化进程中合规风险的爆发与防控》;担任中兴康讯的独董及出口委员会委员;入选司法部“全国千名涉外律师人才名单”;钱伯斯与The Legal 500上榜律师。

  【财新网】(专栏作家 陈立彤)香港《竞争条例》(第619章)将于2015年12月14日在香港全面实施。《条例》旨在通过禁止妨碍、限制或扭曲竞争的行为,保护和促进香港市场的公平竞争。

  应该说,香港《竞争条例》与大陆的《反垄断法》没有实质上的差别,其所禁止的无非是《反垄断法》第二章所提到的经营者之间的垄断协议——《竞争条例》所规定的“第一行为守则:业务实体间的反竞争的协议”;《反垄断法》第三章所提到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竞争条例》所规定的“第二行为守则:滥用市场权势”;以及《反垄断法》第四章所提到的经营者集中——《竞争条例》所规定的“合并守则:持有传送者牌照间大幅减弱竞争的合并”。所以香港《竞争条例》的看点不在法律本身,而在执法,因为香港是一个法治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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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帆 | 版面编辑:李丽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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