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作者 郑志刚)日前国资委、财政部和证监会联合下发了《关于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的意见》(以下简称《试点意见》)。作为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重要配套措施,理论和实务界对《试点意见》充满期待。那么,我们应该期待什么样的员工持股方案呢?
首先,员工持股方案应该鼓励持股员工通过适当的公司治理制度安排成为公司真正的“主人翁”。我们知道,员工持股计划与传统绩效工资等薪酬激励相比的优势是将员工的回报与企业的长期发展捆绑起来,使员工更加关注企业长期绩效,避免追求短期利益而损害企业的长期利益。员工在多大程度上可以决定他未来对企业长期绩效的分配很大程度与公司治理制度安排有关。例如,员工持股达到一定比例后是否可以具有推荐董事的权利。特别地,是否允许以累积投票权的方式选举代表自己利益的董事。如果推荐的董事不能保护持股员工的利益,如何罢免并选举新的董事。然而,从目前的方案看,对这一至关重要的问题《试点意见》却语焉不详。特别是,管理层由于往往被上级任命,按照《试点意见》不属于员工持股的对象,而允许持股的员工却没有相应的公司治理制度安排来保障自己的权益,如同把自己的命运交给未必真正关心自己利益的其他人一样。我们看到,对上述公司治理制度缺乏明确表述,不仅有违员工持股计划推出的本意和初衷,而且适得其反。这不能不说是《试点意见》的重要缺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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