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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Uber:美国联邦法院是怎么判的

2016年10月13日 10:47 来源于 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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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7日,美国联邦第七巡回上诉法院在一个判决书中宣称,Uber和Lyft等平台不需要接受类似出租车的监管,出租车牌照价值也不受征收补偿条款保护
傅蔚冈
财新网“城事观察”专栏作家。上海金融与法律研究院研究员,研究领域为财产法、城市化与政府监管。他有多篇学术论文在国内学术刊物上发表,是《规制》(中文版)主编。从2003年开始,一直在上海金融与法律研究院任职。傅蔚冈于2000年和2009年分别在西安理工大学和浙江大学获得法学学士和博士学位。

  【财新网】(专栏作家 傅蔚冈)就在全民吐槽各大城市的网约车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之际,大洋彼岸的美国也来凑热闹。就在10月7日,美国联邦第七巡回上诉法院在一个判决书中宣称,Uber和Lyft等平台不需要接受类似出租车的价格监管,而司机也不需要获得出租车经营牌照。这个案件的原告是伊利诺伊运输贸易协会,它是一家由出租车公司组织起来的行业协会,毫无疑问代表了出租车从业者的利益,而被告是芝加哥市政府,负责出租车的监管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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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帆 | 版面编辑:李丽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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