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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石宝宝”案再审无罪:天价索赔被定罪并非孤例

2017年04月11日 15:36 来源于 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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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天价维权定罪需面临情理与法理的双重拷问。天价索赔一定上反映了民众维权意识的勃兴,即使其间出现了“过度维权”,也该由民法来规制,犯不上大“刑”伺候
王禄生
东南大学法学院教师,中国法学会外国司法制度专家库成员;四川大学法学博士,英属哥伦比亚大学联合培养博士;先后在哥伦比亚大学和都柏林大学访学;在《法学》《法制与社会发展》《比较法研究》等期刊上发表论述多篇,微信公众号"数说司法"运营者。

  【财新网】(专栏作家 王禄生)2008年,郭利因“三聚氰胺奶粉事件”多次找销售商和施恩公司索赔,并向媒体曝光。在双方沟通的过程中,郭利要求对方再赔偿300万元。雅士利公司认为郭利是敲诈勒索而报案。2010年,法院以郭利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2017年4月7日,广东高院作出再审宣判,宣告郭利无罪。

  郭利的遭遇令人唏嘘。但是,郭利案并不是孤例,司法实践中发生过多起消费者天价索赔被刑事追诉的案例。

  2006年华硕天价索赔案中,华硕违规使用测试版CPU,黄静向华硕提出500万惩罚性赔偿,声称如果不满足就向媒体曝光。公安机关以涉嫌“敲诈勒索”刑拘黄静,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批捕,之后检方又以证据不足为由不起诉。最终黄静获得国家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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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帆 | 版面编辑:王丽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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