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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赵宇案“不起诉”背后的潜台词

2019年02月22日 10:07 来源于 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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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酌定不诉”以“有罪”为前提,而“法定不诉”与“存疑不诉”以“无罪”为前提
赵宇(左)和妻子在家中一筹莫展。福建一名男子见义勇为阻止施暴反遭刑拘,引发持续关注。2019年2月21日,福州市公安局做出最新通报,备受公众关注的赵宇“见义勇为反被刑拘”事件迎来了检察院不起诉的阶段进展。图/东方IC
王禄生
东南大学法学院教师,中国法学会外国司法制度专家库成员;四川大学法学博士,英属哥伦比亚大学联合培养博士;先后在哥伦比亚大学和都柏林大学访学;在《法学》《法制与社会发展》《比较法研究》等期刊上发表论述多篇,微信公众号"数说司法"运营者。

  【财新网】(专栏作家 王禄生)21日凌晨,福州市公安局做出最新通报。备受公众关注的赵宇“见义勇为反被刑拘”事件迎来了检察院不起诉的阶段进展。

  不起诉的结果一经发布立刻引起广泛关注。相当部分人都为赵宇的命运反转鼓掌叫好。

  然而,从法律上看,不起诉只是给赵宇案画上了一个逗号。实际上,从此后披露的情况来看,检察机关不起诉决定还可能有不少潜台词。

  不起诉是检察院的“非常规动作”

  在我国检察机关的办案实践中,“起诉”是常态,“不起诉”则是“非常规动作”。在部分地方检察院的绩效考评中,甚至有对“不起诉率”的上限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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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帆 | 版面编辑:张翔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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