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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北京市机动车停车管理条例》的修订建议

2017年05月09日 12:37 来源于 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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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停车收费需要及时公开,并专用于公共交通相关事务,才能促进道路停车管理的公信力
4月11日至5月10日,由北京市交通委起草的《北京市机动车停车管理条例(草案送审稿)》公开征求意见。本文提出一些修订建议。视觉中国
顾大松
财新网“法治交通”专栏作家, 法学博士,交通规划博士后,东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东南大学交通法治与发展研究中心(江苏省交通运输行业政策法规重点研究基地)执行主任;主持、参与多个国家、省交通法与政策研究课题。

  【财新网】(专栏作家 顾大松)4月11日至5月10日,由北京市交通委起草的《北京市机动车停车管理条例(草案送审稿)》(简称《草案》)公开征求意见。为此,我们提出如下建议:

  建议一:法规名称《北京市机动车停车管理条例》修改为“《北京市停车管理条例》”。

  理由:

  第一,停车管理不限于机动车停车,也包括非机动车停车。

  第二,将非机动车停车问题纳入本条例范围,也有利于从路权平等视角综合平衡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停车问题,改变停车资源向机动车过渡供给的“以机动车为本”倾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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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帆 | 版面编辑:卢玲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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