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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管理法》修法建议】五:构建城乡土地统一权利体系

2017年06月17日 13:04 来源于 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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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土地管理法》以及《土地管理法(修正案)》(征求意见稿),对城市国有土地和农村集体土地的地位、分类、权能等,并未坚持同一标准,未能同等对待
中共十三大(1987)将公有制为主、多种所有制并存确定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所有制结构,中共十五大(1997)将非公有制经济确定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重要组成部分。图/视觉中国
蔡继明
经济学博士,清华大学社会科学学院责任教授、博士生导师、学术委员会副主任、理论经济学科负责人、政治经济学研究中心主任,经济管理学院学位委员会委员。美国哈佛大学肯尼迪学院富布赖特访问学者,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主要从事价值和收入分配理论、地租理论以及土地制度和城市化问题研究。

  蔡继明 | 文

  中共十三大(1987)将公有制为主、多种所有制并存确定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所有制结构,中共十五大(1997)将非公有制经济确定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重要组成部分,中共十六大(2002)提出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并写进2004年《宪法》修正案以及《物权法》(2007),中共十七大(2007)和中共十八大(2012)以来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发各种决定和意见,都反复强调国家对各类产权主体均给予平等保护,完善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逐步实现各类市场主体按照市场规则和市场价格依法平等使用土地等自然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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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汪苏 | 版面编辑:周东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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