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继明 | 文
本文拟结合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实践和“三块地”(笔者注:即征地制度改革、宅基地制度改革和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改革试点的经验,建议农村大量闲置的建设用地通过“增减挂钩”后可直接配置到城市,为此需要修改《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
一、 农村大量闲置的建设用地亟待入市
2016年,我国大陆总人口13.83亿,城乡建设用地总量28.28万平方公里,人均204.48平方米,总体看水平并不低。但相对于我国城乡常住人口的比例,建设用地在城乡之间的分布则严重失衡。2016年我国城乡常住人口的比例已经达到57.35:42.65,但城乡建设用地的比例只有32.39:67.61。也就是说,在我国城镇常住人口已经是农村常住人口的1.34倍的情况下,村庄建设用地是城镇建设用地的2.09倍。这意味着农村大量建设用地是低效利用或闲置浪费的,一户多宅和空心村现象非常普遍,而城市则由于住宅用地紧张房价过高,2.23亿农民工及其家属作为城镇非户籍常住人口处在半城市化状态。所以,无论是加快以人为本的城市化还是推进新型工业化,都呼唤着农村闲置的建设用地优化配置到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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