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郑振源
盼望已久的《土地管理法(修正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修正案》)终于出台了。开门修法是好事。但是,细读国土部的征求意见稿,如果要实现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全文》(下称《决定》)订立的改革目标,笔者认为,还需要比较大的调整。
一、土地管理要立足于发展阶段,为社会经济发展服务
回顾《土地管理法》的立法过程,十一届三中全会时,温饱问题尚未解决,粮食安全没有过关、“把农业尽快搞上去”是经济工作首要任务,所以1982年一号文件提出“保护耕地”的国策。1985年中国出现耕地锐减。1986年出台了以耕地保护为主旨的第一部《土地管理法》。随后大规模的工业化、城镇化建设逐步展开, 1992/93年又发生一次耕地锐减高潮。于是1998年修改《土地管理法》,形成目前以“特殊保护耕地、严格控制建设用地”为目标的土地用途管制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