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专栏作家 董峥)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12月29日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规范银行卡境外大额提取现金交易的通知》(汇发〔2017〕29号),其中规定个人持境内银行卡在境外提取现金,本人名下银行卡(含附属卡)合计每个自然年度不得超过等值10万元人民币。
《通知》强调了几个方面:
一、个人持境内银行卡在境外提取现金,本人名下银行卡 (含附属卡)合计每个自然年度不得超过等值10万元人民币。
二、将人民币卡、外币卡境外提取现金每卡每日额度统一为等值1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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