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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行政执法机构不再三权分立

2018年03月13日 12:01 来源于 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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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政策的制定将会统一到一个行政部门的名下,而不会出现政出多头的现象;反垄断法的执法细则将会得到优化,人为地区分与价格相关的和不与价格相关的垄断违法行为将成为历史
长期以来,中国反垄断行政执法机构采取“分立”体制。图/视觉中国
陈立彤
大成上海办公室高级合伙人、中国律师、美国纽约州律师、福特公司前亚太区合规总监,著有《商业贿赂风险管理》《企业国际化进程中合规风险的爆发与防控》;担任中兴康讯的独董及出口委员会委员;入选司法部“全国千名涉外律师人才名单”;钱伯斯与The Legal 500上榜律师。

  【财新网】(专栏作家 陈立彤)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提出“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职责,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职责,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的职责,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执法职责,商务部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执法以及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办公室等职责整合组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作为国务院直属机构,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统一登记市场主体并建立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组织市场监督综合执法工作,承担反垄断统一执法,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

  长期以来,中国反垄断行政执法机构采取“分立”体制,由以下部门共同组成:(1)负责审查经营者集中审查的商务部反垄断局;(2)负责调查并处理与价格相关的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及其下属省级发改委价格主管部门;(3)以及负责调查并处理非与价格相关的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局及其省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这三大部门将集中到新组建的“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从此反垄断行政执法当中三龙治水、多头执法的情况将成为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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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帆 | 版面编辑:朱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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