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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付钱”给医生(二)

2018年03月16日 10:22 来源于 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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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欧美等国发展经验看,在没有政府介入的情况下,医疗服务供方和需方的诉求推动,自发催生出适宜的医疗保险模式,政府的介入使得医疗保险走向普及化和法治化
朱恒鹏
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副所长,中国社会科学院公共政策研究中心主任,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教授,国家财政部、人社部等多部委医改咨询专家。具有8年国企改革研究经验,10年医疗卫生体制改革跟踪研究,带队调研全国21个省市数百个地区,形成政策设计、分析、评估报告逾百万字。研究方向主要为:产业组织理论、卫生经济学、公共经济学等。近年来主要研究公立医院改革、医疗保障制度、医疗服务模式创新、药品流通和定价体制等。

  【财新网】(专栏作家 朱恒鹏)接前文《如何“付钱”给医生(一)

  保险制度引入后:如何形成激励相容的支付机制

  (一)医疗保险出现的初期:按服务项目付费为主

  18、19世纪物理、化学、生物等科学技术的发展,极大促进了医疗技术和20世纪医院的发展,医生提供的服务种类日益增加,医生开始出现全科医生(家庭医生)和专科医生的分工,专科医生多集中在医院工作,医院成为集临床医疗、教学、科研于一体的机构。医院的类型也开始分化,出现营利性医院,如美国在19世纪末出现的营利性医院多为医生所有,实际上是医生执业行为的一种延伸,同时是公司制组织形式在医疗行业的体现。医疗技术的进步,使得医生和医院的声望得到很大提高,医生的主导权越来越大。与此同时,医疗保险在很多国家和地区也逐渐开始产生和发展。从欧美等国发展经验看,在没有政府介入的情况下,医疗服务供方和需方的诉求推动,自发催生出适宜的医疗保险模式,政府的介入使得医疗保险走向普及化和法治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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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帆 | 版面编辑:张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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