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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中的退市条件,你真的理解了吗

2018年03月16日 14:18 来源于 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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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对退市情形的规定,更加全面,不留死角。这也告诫了无论是主观上有造假动机还是客观上合规机制不完善的上市公司,都要更加重视信息披露工作,给投资者投资判断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重大信息
刘思远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证券部合伙人。毕业于清华大学法学院,先后获得法学学士学位、法学硕士学位。主要执业领域为证券合规、证券诉讼。执业期间,曾办理光大证券乌龙指内幕交易、风神轮胎信息披露违法、某资管公司操纵180ETF、康芝药业虚假陈述民事赔偿诉讼等60余件证券类案件。

  【财新网】(专栏作家 刘思远)2018年3月9日,沪、深交易所分别公布《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12日,中国证监会副主席姜洋表示,对于达到退市条件的企业,该退就退。这回,市场知道,证监会是动真格的了。近几日,各种对退市新政的解读层出不穷。看了那么多解读,你真的理解退市新政了吗?

  规定原文: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第四条:

  上市公司存在下列重大违法情形,其股票应当被终止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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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帆 | 版面编辑:刘明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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