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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信托业合规通道业务:信托《资管新规》过渡期指导意见简评

2018年08月24日 08:58 来源于 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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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货币政策传导机制的角度来看,对于合规通道业务的支持有助于疏通货币政策传导机制,引导资金流向实体经济,避免社会融资规模的过快下降
鲁政委
兴业银行、华福证券首席经济学家,兴业研究公司副总裁。中国金融四十人论坛(CF40)特邀成员,中国首席经济学家论坛理事,中国保险资产管理协会第二届个人会员理事。2006年加盟兴业银行市场研究团队,对中国宏观经济和金融市场运行见解独到。

  【财新网】(专栏作家 鲁政委 特约作者 陈昊 何帆)8月21日晚,媒体报道银保监会下发《信托部关于加强规范资产管理业务过渡期内信托监管工作的通知》(信托函〔2018〕37号,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以财产权信托的名义开展资金信托业务的情况,适用于《资管新规》,同时将家族信托、公益(慈善)信托确定为不受《资管新规》规制的产品。

  针对事务管理类信托(通道业务),《通知》要求要区别对待,支持信托公司开展符合监管要求的事务管理类信托,但仍需要按照银信业务通知、委托贷款办法和资管新规开展业务,禁止旨在监管套利、违法违规的通道业务。从货币政策传导机制的角度来看,对于合规通道业务的支持也有助于疏通货币政策传导机制,引导资金流向实体经济,避免社会融资规模的过快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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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帆 | 版面编辑:张翔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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