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专栏作家 陈立彤 特约作者 Brian Raftery)2017年12月22日,美国总统特朗普签署了美国自1986年以来最大规模的减税法案——《减税与就业法案》(Tax Cuts and Jobs Act of 2017,下称“TCJA”)。新通过的减税法案一方面大幅修改了关于公司和个人的税收抵免和扣除标准,另一方面也修正了《美国国内税收法案》(the Internal Revenue Code,下称“IRC”)部分内容。此外,为带动美国低收入区(low-income community)经济发展和就业增长,TCJA建立了有关资本利得税收激励的制度:合格机会区投资(Qualified Opportunity Zones,下称“QOZ”)和合格机会基金(Qualified Opportunity Fund,下称“QOF”),以吸引投资者在该区域内进行投资。本文意旨通过研究QOZ和QOF的相关法律及税收规则,在结合具体情形的基础上,为CRS和FATCA大背景下的在美投资提供新的税务筹划视角。
一、什么是QOZ 和QOF 的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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