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耽美作者一审获刑四年,非法经营罪保护什么

2019年05月28日 12:22 来源于 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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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出版行为虽然确实违反了行政法规的规定,但是否可以被认定为犯罪,还应该看其是否对社会秩序有害,以及是否达到了科处刑罚的必要程度
近日,武汉市武昌区法院宣判全国首例耽美作者非法经营案,耽美作者“深海”因私自通过淘宝店家印刷并出售自己的小说构成非法经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此案的宣判,在耽美文学圈引发不小震撼,广受关注。图/视觉中国

  【财新网】(专栏作家 周浩)近日,武汉市武昌区法院宣判全国首例耽美作者非法经营案,耽美作者“深海”因私自通过淘宝店家印刷并出售自己的小说(也称“个人志”)构成非法经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此案的宣判,在耽美文学圈引发不小震撼,广受关注。

  “耽美”,日语发音为DANBI,原指日本近代文学中“唯美、浪漫”之意的写作风格。后来,耽美小说意指从女性视角描述男性之间恋爱情感的小说。20世纪90年代初,日本漫画大量涌入中国,与之相应,耽美元素逐渐有了最早的一批追随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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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帆 | 版面编辑:杨胜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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