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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非营利:混合型组织的兴起

2019年12月26日 08:11 来源于 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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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合型组织被定义为一种同时结合了营利性公司与非营利组织的新形态社会组织。然而,相较于公司与非营利组织都有清晰的法律规范,混合型组织是一种只在实务中出现的形态,尚未获得具有普遍规范意义的法律定义
乐见
乐见专栏系《斯坦福社会创新评论》和乐平公益基金会解困式报道项目联合专栏。主要聚焦社创领域的前沿动态、前沿观点。《斯坦福社会创新评论》由斯坦福大学PACS中心出版,屡获麦琪最佳季刊奖,其中文版由北京乐平公益基金会于2017年引进中国。《乐见岛》定位解困式报道,是乐平公益基金会官方公号。两者共同致力于借鉴全球伙伴先进经验,推动创新思维的碰撞,构建中国本土化的社创知识体系。

  【财新网】(作者 韩铃 李镇邦)最近几年,西方学界与实务界有关混合型组织(hybrid organizations)与混合型组织运动 (hybrid organizing)的讨论十分热烈。对于混合型组织的兴趣来自于许多方面的推动,一方面是整体社会经济形势的变化,特别是2008年金融危机后,对于以获利为唯一目标的企业的不信任带来的社会企业运动;另一方面则是新形态社会组织的出现,最重要的推手就是尤努斯在孟加拉国开展的小额贷款。从一开始,小额贷款就是以公司的形式出现,这一以商业为手段服务于社会目标的组织形式让西方的实务界与学界耳目一新,某种程度上也促进了美国从20世纪80年代末期开展的社会企业家运动。但在早期,这一运动的提倡者(如Ashoka)主要是主张以商业手段来解决社会问题,而到了中后期,社会企业运动开始加入了要改造既有商业以赚钱为唯一目标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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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帆 | 版面编辑:王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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