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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证券法》八个重要问题探讨(中)

2020年03月19日 09:14 来源于 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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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来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以及相应的承销制度,有可能会有比较大的调整
李寿双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主要从事私募股权、并购重组、企业上市等法律业务。先后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北京大学法学院、清华大学经管学院、美国加州伯克利大学法学院。兼任全联城市基础设施商会副会长、黄河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隆基股份独立董事、中国保险资管协会私募基金及股权投资计划评审专家等。先后获得北京市优秀律师、入选司法部千名涉外律师人才库。

  (上接前文《新《证券法》八个重要问题探讨(上)》)

  【财新网】(专栏作家 李寿双)

二、《证券法》修改之后的债券市场变化

  新《证券法》第九条规定公开发行证券,要经证监会或国务院授权部门注册。关于股票市场的注册制,证监会后来讲要分步骤去实施,大家可以看到这样一个转折,之前证监会讲国内的创业板要很快实行注册制,现在虽然讲创业板要推进这样一个制度,但是提出要分步骤实施。但是,在《证券法》实施之后,国内债券市场的注册制则是一步到位的,做了很大的变化,这种变化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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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帆 | 版面编辑:王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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