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专栏作家 郭栋)基于IMF文献,本文综述了国债一级交易商制度的权利安排和国别特殊规定,发现:对国债一级交易商的流动性支持和合理佣金支付符合已有的国际操作惯例,不同国家制度差异体现了政府和市场关系的国别特征;建立国债一级交易商制度具有共赢效应,参与市场主体获得市场声誉,具有潜在的信息沟通优势。
一、国际安排:国债一级交易商的特权
根据IMF对主要国家发行机制的研究,发现:国债一级交易商在国债一级发行和二级市场交易,以及与监管部门合作关系等方面享有显著优于其他市场主体的特权(Privileges)。上述特权通过一系列支持安排约定予以确认,允许国债一级交易商有效地执行其职能并满足当局进行市场发展的特定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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