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专栏作家 罗高波)德国宪法明确规定:“德国是民主的和社会福利的联邦制国家。”其城市发展遵循一条原则:既要考虑市场竞争的原则,也要顾及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在“均衡城镇发展观”指导下,德国联邦、州和地方乡镇三级共同承担城镇建设发展的任务,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均衡发展,注重环境保护和社会融合,强调身份认同和文化传承,保持和发展了不同城市的独特城市文化,实现了人的城镇化。
一、 规划先行,三级联动:政府主导,全民参与
推荐进入财新数据库,可随时查阅宏观经济、股票债券、公司人物,财经数据尽在掌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