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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税改革新路探讨:房地分离,先地后房,以地为主

2021年08月31日 14:51 来源于 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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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税的设立,不是一次简单的加税,而是中国经济发展到新的历史时期的一次重大的利益关系调整,是一项全方位的系统工程
由于原有制度漏洞和分配机制的不完善,中国房地产业在充分发挥对国民经济发展巨大拉动作用的同时,也带来了房价高昂、贫富差距、资源占用、金融风险等严重的社会矛盾。图/视觉中国
罗高波
城镇化研究学者。美国南加州大学政策、规划和发展学院房地产开发硕士,同济大学建筑管理工程学士。逾20年城镇化、区域经济、战略规划、设计管理、地产开发、工程总承包和基金投资跨行业工作和管理经验,拥有美国Countrywide、金地集团、北京城建、中信集团等中外不同类型企业和中国大陆、中国香港、美国等不同国家/地区跨学科理论研究和实践工作双重背景。2017年出版专著《中国城镇化——历史借鉴、国际融合与本土实践》,并作为机构推荐作品参选第十八届(2018年度)孙冶方经济科学奖评选。

  【财新网】(专栏作家 罗高波)鉴于中国与欧美成熟发达国家在土地所有权、城镇化发展阶段、房地产开发模式等方面的显著差异,本文针对中国土地和房屋所有权分离、处于城镇化高速发展期和房地产结构性失衡矛盾的国情现状,提出“房地分离,先地后房,以地为主”的房地产税改革新思路,以期抛砖引玉,对我国建立现代化房地产税制度有所裨益。

一、初步设想

  中国房地产的主要特点是房屋和土地所有权分离、尚处于城镇化发展期、面临结构性失衡矛盾,房地产市场以增量市场为主,近年来房价涨幅巨大且过度投资投机,建议房地产税改革总体原则“房地分离,先地后房,以地为主”,由房地产增值税(暂定名,针对土地)和房产保有税(暂定名,针对房屋)两部分组成,即“以土地增值税为借鉴,以房地产增值收益为基础,采取超额分级累进税率,出售时一次性收取房地产增值税;时机成熟时,建议以房屋建安成本(或评估后建安成本)为基础,按年收取一定比例用于房屋维护运营的房产保有税”,逐步建立完善的现代房地产税制度,实现“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的基本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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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帆 | 版面编辑:沈昕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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