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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解中小企业私募债发行

2013年02月26日 09:54 来源于 财新网
中小企业私募债在带来融资便利的同时,也伴随着投资者需具备较为专业的判断能力以及较高的违约风险,也被称为中国版“垃圾债”
公司法务
商业社会中,企业面临诸多商事法律问题,本专栏集纳了国际、国内一流律师事务所的多位实务专家型律师,在跨境并购、上市、反垄断、知识产权、PE投资、银行金融、房地产和基础设施工程、争议解决、能源环境、劳动法、税法、国际贸易等诸多法律实务领域,发表真知灼见。

  编者按:为解决目前阶段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2012年5月22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双双发布了《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试点办法》(简称《试行办法》)。次日,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证券公司开展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承销业务试点办法》,对前一日的《试点办法》进行了补充和细化。上交所、深交所《试点办法》的发布,将中小企业私募债正式推向资本市场。

  由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提供法律服务的苏州华东镀膜玻璃有限公司(简称“华东镀膜”)通过上交所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备案申请后于6月8日完成发行,成为全国中小企业私募债成功发行的第一单。6月11日,在上交所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挂牌的公司私募债券“12苏镀膜”完成首笔转让,转让面额为100万元,这是交易所市场第一笔中小企业私募债券非公开转让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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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帆 | 版面编辑:王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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