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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前红:立法法修改的得与失

2015年03月15日 10:27 来源于 财新网
人治主义、运动式的改革方式与改革本身的合法性、正当性之间的高度紧张关系是否能够借由本次立法法的修改找到一个合适的平衡,实在值得全社会高度期待
秦前红
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宪法学会副会长、湖北省政府行政复议专家组组长、武汉市人大常委会委员。《财经》《财新》专栏作者。《法学评论》主编。

  【财新网】(文/秦前红)本年度全国人大会议一项不同寻常的议程安排,就是将立法法修正案纳入大会审议事项。十八大以前,全国人大的会期一般在13天左右。十八大以后,在转变会风、精简开支的名义下,会期缩短为11天以下。在如此背景下,近年来全国人大的立法功能渐有式微之势,重大立法活动尤其是修改法律活动基本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平台内展开。尤其在官方宣布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建成后,从逻辑上而言之,未来的立法活动将主要以盘活、增修存量立法为主,制定新法将退居次席。全国人大代表人数众多,议题分散,会期过短,会次间隔过长,代表对立法事务相对生疏,等等决定了也不便将过多立法事务委之于全国人大。近年来在讨论人大制度的改革时,不断有学者吁请采行“虚人大,实常委会”的方式来激活人大的功能,此种主张在某种程度上似乎也得到官方的认同。鉴于上述,立法法修正案审议之嵌入本次会议议程,其实值得认真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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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杜珂 | 版面编辑:郭艳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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