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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首部知识产权领域的反垄断规则

2015年04月28日 08:44 来源于 财新网
《规定》在我国反垄断法框架内,立足工商机关反垄断职能,为如何解决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提供了基本的分析思路以及执法标准
陈立彤
大成上海办公室高级合伙人、中国律师、美国纽约州律师、福特公司前亚太区合规总监,著有《商业贿赂风险管理》《企业国际化进程中合规风险的爆发与防控》;担任中兴康讯的独董及出口委员会委员;入选司法部“全国千名涉外律师人才名单”;钱伯斯与The Legal 500上榜律师。

  【财新网】(特约作者 顾正平 专栏作家 陈立彤)

  规则出台背景

  2015年4月7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工商局”)公布了中国第一部专门针对知识产权滥用方面的反垄断规则,即《关于禁止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自2015年8月1日起施行。

  《规定》的起草可追溯到2009年,当时工商局专门成立课题组展开《关于知识产权领域反垄断执法的指南(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指南》”)的研究制定工作。在制定《指南》的基础上,工商局于2014年6月出台了《规定》的征求意见稿。这次《规定》正式出台标志着工商局在涉及知识产权领域的反垄断立法方面迈出了一大步,同时也意味着工商局的反垄断执法将在知识产权领域逐步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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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帆 | 版面编辑:王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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