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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P:东欧的前车之鉴

2015年06月05日 10:16 来源于 财新网
中国政府是否比私营企业拥有相对更好的创业精神?其中的法律框架是否清晰明确?是否保护了少数股东的权益?
迈克•杰拉奇

财新网“第三只眼”专栏作家。宁波诺丁汉大学商学院金融助理教授,全球政策研究所主任,浙江大学高级研究员与金融兼职教授。董事总经理级别的投资银行家,具有丰富的国际经验,在美国麻省理工大学斯隆管理学院获得MBA学位,并在意大利巴勒莫大学获得电子工程硕士学位。

  【财新网】(专栏作家 迈克·杰拉奇)在过去的几周里,我听闻各种关于PPP(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现状的新闻和评论——在超过1000余项拟建项目中,表示感兴趣的意向寥寥无几。对此,我并不感到吃惊。事实上,如果引起了他们的兴趣,反倒会让我大吃一惊。

  上世纪90年代末,我还是美林证券(Merrill Lynch)的投资银行家。那时候,我们为东欧各政府提供如何私有化其国企并吸引私营部门资本的建议。那时候,东欧正从国有计划经济尝试向市场经济转变,十分类似于中国现在的状态。我们给这些国家政府的建议十分简单,这是非常基础的联合经营方式,有教科书般的解决之道:双方各向合资项目提供可使生产更有效的资产,或者其中一方提供比另一方相对更多的资产。“相对于另一方”是个关键概念。这种方式与李嘉图(Ricardian)认为应该由谁生产奶酪及应该由谁生产葡萄酒好让双方都能从贸易中获利的观点略有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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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帆 | 版面编辑:李丽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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