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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批评法官的限度:从雅格曼案讲起

2015年08月07日 11:29 来源于 财新网
科辛斯基法官认为:和普通公众一样,律师当然有批评法官的权利。当然,律师对法官的批评并非不受限制。这种批评不能达到诽谤的程度
王禄生
东南大学法学院教师,中国法学会外国司法制度专家库成员;四川大学法学博士,英属哥伦比亚大学联合培养博士;先后在哥伦比亚大学和都柏林大学访学;在《法学》《法制与社会发展》《比较法研究》等期刊上发表论述多篇,微信公众号"数说司法"运营者。

  【财新网】(专栏作家 王禄生)最近,有关孟勤国教授批评法官的事件在法学圈内持续发酵。各方都充分参与讨论并表达了自己的观点。

  实际上,在20年前,美国发生过一起代理律师批评法官被初审法院吊销执业资格的案件。最终上诉法院推翻了初审法院的裁定,并且确立了律师批评法官的基本限度。我们不妨来看一看这起有趣的案件——雅格曼案。

  雅格曼案(Standing Committee v. Yagman)与美国著名的死磕律师斯蒂芬·雅格曼有关。1994年,雅格曼律师因为批评美国联邦加利福利亚中区法院法官的言论而被剥夺律师资格两年。此后,雅格曼律师向美国联邦第九巡回上诉法院提出了上诉。令人惊奇的是,上诉法院法官科辛斯基推翻了地区法院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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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帆 | 版面编辑:范颖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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