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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登记制度的期盼与困惑

2016年01月14日 16:17 来源于 财新网
设立中国信托登记公司是信托登记制度建设的重要突破,但由于未涉及信托财产登记事宜,未来制度建设依然任重道远
王玉国
经济学博士,现任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战略研究部总经理,兼任公司业务创新评定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境外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中国信托业协会行业发展研究专家成员等,近年来先后主持和参与了中国银监会、中国信托业协会等十余项重要研究课题

  【财新网】(专栏作家 王玉国)1月11日全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工作会议中提出,2016年将设立中国信托登记公司,建立信托产品统一登记制度,信托市场基础设施建设将取得重大突破。

  信托登记制度的期盼及困惑

  从信托法律制度、监管和市场实践来讲,信托登记制度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信托登记制度主要是指信托财产登记,这是信托制度的核心基础。而广义的信托登记制度则既包括了信托财产登记制度,也包括信托产品、信托关系、信托行为的登记制度,以及信托受益权的登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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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帆 | 版面编辑:邵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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