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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登记制度设计要平衡的关系

2017年03月23日 11:43 来源于 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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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登成立标志着我国信托登记制度正式“破冰”,不仅要解决信托产品的登记问题,更具深远意义的是推动信托财产登记制度的完善
王玉国
经济学博士,现任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战略研究部总经理,兼任公司业务创新评定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境外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中国信托业协会行业发展研究专家成员等,近年来先后主持和参与了中国银监会、中国信托业协会等十余项重要研究课题

  【财新网】(专栏作家 王玉国)中国信托登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信登”)于2016年12月26日正式成立,我国信托登记制度正式破题。根据银监会《中国信托登记有限责任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中明确的职能权限和功能定位,中信登作为重要的信托业基础设施,将建成全国性统一的信托登记平台,重点完善信托产品登记和信息统计;实现信托产品的发行和交易;提供监管信息、提升监管效能等职能。近日中信登已经下发《信托登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信托登记工作正式起航指日可待。鉴于信托登记问题对于行业发展影响重大,且涉及监管机构、中信登、信托公司、委托人和受益人等多方主体,在制度设计与安排中需要重点平衡好以下六方面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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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帆 | 版面编辑:卢玲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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