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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如何实现人的城镇化

2021年08月19日 15:59 来源于 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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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联邦、州和地方乡镇三级共同承担城镇建设发展的任务,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均衡发展,注重环境保护和社会融合,强调身份认同和文化传承,保持和发展了不同城市的独特城市文化,实现了人的城镇化
罗高波
城镇化研究学者。美国南加州大学政策、规划和发展学院房地产开发硕士,同济大学建筑管理工程学士。逾20年城镇化、区域经济、战略规划、设计管理、地产开发、工程总承包和基金投资跨行业工作和管理经验,拥有美国Countrywide、金地集团、北京城建、中信集团等中外不同类型企业和中国大陆、中国香港、美国等不同国家/地区跨学科理论研究和实践工作双重背景。2017年出版专著《中国城镇化——历史借鉴、国际融合与本土实践》,并作为机构推荐作品参选第十八届(2018年度)孙冶方经济科学奖评选。

  【财新网】(专栏作家 罗高波)德国宪法明确规定:“德国是民主的和社会福利的联邦制国家。”其城市发展遵循一条原则:既要考虑市场竞争的原则,也要顾及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在“均衡城镇发展观”指导下,德国联邦、州和地方乡镇三级共同承担城镇建设发展的任务,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均衡发展,注重环境保护和社会融合,强调身份认同和文化传承,保持和发展了不同城市的独特城市文化,实现了人的城镇化。

一、 规划先行,三级联动:政府主导,全民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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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帆 | 版面编辑:吴秋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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