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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编制”法治化

2013年03月29日 10:33 来源于 《财新周刊》
编制法应确立必要的程序性规则,引入民主决策的机制,确保编制管理工作的公开性、透明性和公正性
郑戈
财新网“社会万象”专栏作家。四川省自贡市人,法学博士,现为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教授。曾任职于四川省自贡市公安局和北京大学法学院,以及香港大学法律学院,致力于法理学、宪法、行政法和刑事司法研究。

◎ 郑戈 | 文

  雇员从雇主那里领取劳动报酬是天经地义,而雇员向雇主支付巨款以获得职位的情况则属天方夜谭。这种事情若真的发生,则“其中必有隐情”。最近,位于北京通州月亮河的“中国城乡经济与信息化发展中心”成为新闻焦点,原因就是它向被录用的员工收取数万至数十万元不等的费用,并成功录用了近50名员工。

  这些人为何支付高于自己年薪的费用来“购买”该“中心”的职位呢?他们为的只是获得一个“事业编制”。目前看来,收钱搞“事业编制”的做法都属于诈骗行为。但为何这种行为层出不穷且屡屡得手?“事业编制”为何这么有吸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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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编辑:冯仁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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