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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期权:上市公司高管的“金手铐”

2013年04月25日 08:05 来源于 财新网
以国内相关立法为背景,分析目前上市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机制的现实困境;并从实践角度,探讨劳动纠纷、离婚诉讼中股权激励之债的司法界定
公司法务
商业社会中,企业面临诸多商事法律问题,本专栏集纳了国际、国内一流律师事务所的多位实务专家型律师,在跨境并购、上市、反垄断、知识产权、PE投资、银行金融、房地产和基础设施工程、争议解决、能源环境、劳动法、税法、国际贸易等诸多法律实务领域,发表真知灼见。

  【名家/新秀】(财新专栏作家 胡小媛)股票期权激励机制,堪称上市公司高管的“金手铐”,它能有效解决上市公司经营者(高管)和投资者(股东)之间的代理风险,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经营业绩。但是,投资者往往忽视运行股权激励机制将引发新的代理人道德风险,例如经营者利用实际控制人地位,人为制造财务会计信息、故意泄露公告消息等。本文以国内相关立法为背景,分析目前上市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机制的现实困境;并从实践角度,探讨劳动纠纷、离婚诉讼中的股权激励之债的司法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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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帆 | 版面编辑:李禹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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