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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铁律

2014年02月18日 11:37 来源于 财新网
法律制定出来,首先考虑的不是法律如何规定,而是考虑接受什么、迎合什么,法将非法
田成有
财新网“成有论法”专栏作家。云南富源人。云南大学法学学士,西南政法大学法学硕士,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博士。曾任云南大学法学院教授、云南财经学院(云南财经大学)副院长、云南省高级法院副院长。现任云南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曾出版过《法官的人生》、《法官900句忠言》、《法官的修炼》、《守护正义》等专著。

  【财新网】(专栏作家 田成有)在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建立的今天,立法不是核心和重点,关键是法律的实施和运用。如何让执法体现出威信?如何让民众服从执法?如何避免严格立法、普遍违法、选择执法的尴尬,是对执法的严峻考验。执法得掌握“十条”铁律。

  依法执法。世界各国虽然有不同的政治体制、意识形态、历史演变和文化背景,但是,推行法治,实现“规则之治”是全球所有人的共识,法治虽然不是治国理政的唯一方式,但各国的社会发展实践证明,法治是至今最为有效、合理调整社会关系的治理方式,较之人治更加稳定、更加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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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帆 | 版面编辑:刘亚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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