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专栏作家 程啸)一、不动产登记簿的概念与地位
不动产登记簿是由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制作的,对特定辖区内的不动产自然状况、权利状况和其他依法应当记载的事项予以记载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官方记录。不动产登记簿在不动产登记制度中处于枢纽与核心地位,任何国家只要建立不动产登记制度,就必须设置不动产登记簿。没有登记簿就不可能有不动产登记制度。几乎所有的不动产登记规则和制度都是围绕着登记簿而展开的。这是因为,所谓不动产登记实质上就是将不动产的自然状况与权利状况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过程。一方面,就从事不动产交易的当事人而言,只有申请登记的事项被记载于登记簿,登记才完成,不动产物权变动的效力才发生;反之,如果没有记载于登记簿,登记就没有完成,不动产物权变动的效力也不会发生。另一方面,对于不动产登记机构而言,无论是受理还是审核,这些环节都是为回答“是否将当事人申请登记的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这个问题提供依据的。受理并审核通过了,登记机构就可以将申请登记的事项记载于登记簿,反之,则不予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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