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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割裂之痛

2014年07月11日 07:43 来源于 财新网
市场经济要求打破地区封锁、城乡分割,因此,统一不动产登记制度也要求做到登记机构统一、城乡不动产登记统一、各地不动产登记统一以及不动产登记程序统一
程啸
财新网“不动产登记漫谈”专栏作家。法学博士、清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国土资源部不动产登记专家委员会委员兼“制度建设专家组”召集人。多次主持或参与住《房屋登记办法》、《土地登记办法》等规章的起草或修订。目前正全程参与《不动产登记条例》的起草工作并负责《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的修订工作。

  【财新网】(专栏作家 程啸)之所以要统一不动产登记制度,道理很简单,就是因为我们现在的不动产登记不统一。由于历史、经济等多种原因,我国现行的不动产登记制度可以说是极不统一,具有明显的条块分割、城乡差别的特点。

  首先,不同类型的不动产的登记不统一。土地和房屋是我们法律上最重要的两类不动产,这两类不动产的登记就很不统一。房屋是由房屋登记机构负责登记,而土地则分别由国土部门、农业部门、林业部门等来负责登记,而海域是由海洋行政管理负责登记。除此之外,生活中还有许多其他的不动产(如码头、海上固定平台、船坞、船台、人工渔礁、高架屋、公路、油库、铁路、隧道、桥梁、大坝、水电站、单体立柱式广告牌、水塔、地下车库、商铺等)是否登记、如何登记等,不得而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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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帆 | 版面编辑:王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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