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专栏作家 程啸)不久前,《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由国务院法制办公布,面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显然,《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颁行已迫在眉睫。然而,《条例》毕竟只是国务院颁布的行政法规,其效力低于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颁布的法律,不得与法律的规定相违背。当前,我国诸多法律如《物权法》、《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森林法》、《草原法》、《海域使用管理法》等,均对土地、房屋、林地、草原、海域等不动产的登记机构、登记程序以及权属证书等做出了或详或略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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