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秦前红∣文)国家主席制度是宪法中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政治制度。国家主席制度是在1954年宪法中首次出现的,随后在1975年宪法和1978年宪法中又被废除。1982年宪法制定时,又重新恢复设立了国家主席制度。自1982年宪法实施以来,国家主席制度发生了一些比较大的变化,最重要的变化可能就是1993年以后党的总书记、中央军委主席和国家主席的“三位一体”的领导体制的形成、完善和强化。那么在1954年制宪的时候,国家主席这一职位最初的形态是什么?当初起草宪法的时候,对这一职位有什么样的考虑,之后又有什么样的变化,这些问题对于我们观察和理解当下国家主席制度来说相当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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