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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大学条例》面临的制度围墙

2014年10月20日 12:00 来源于 财新网
没有教育改革的顶层设计,深圳的立法试验那也是围城里的一厢情愿
秦前红
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宪法学会副会长、湖北省政府行政复议专家组组长、武汉市人大常委会委员。《财经》《财新》专栏作者。《法学评论》主编。

  【财新网】(专栏作家 秦前红)据媒体公开报道,深圳大学拟吁请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制定《深圳大学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深圳大学有关专家已经完成专家试拟稿工作。如果该项立法建议能够为深圳市人大常委会所接受并最终表决通过,这将成为内地第一部专项高校地方立法。

  按照专家起草小组的设计,条例的主要宗旨在于争取更大的办学自主权。关键性的制度有,拟将深大确定为“依法治校、高度自治、全面监督、独立运行”的法人机构,以使其区别于政府、企业和传统的事业单位。这样的法人机构将在“招生、学科设置、经费预算和使用、人员聘用、薪酬制定,乃至工程建设、招投标等方面获得充分自主权,而无需象过去那样,事事需要政府审批;学校的教职工亦不再享有终身制的身份定位,要祛除过去平均主义、大锅饭以及只能进不退、只上不下的弊端,实现从”身份管理“到”契约管理“的转变;在治理结构上,要建立理事会、咨询决策委员会以及教授委员会、教职工委员会等制度体系,并推进学校的信息公开,学校每年要将工作报告呈交政府审议,向社会公开,向市人大提交财务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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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杜珂 | 版面编辑:邵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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