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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透支不是犯罪

2015年05月15日 08:05 来源于 财新网
怎样分辨“恶意透支”的信用卡诈骗与因个人破产而无法还清信用卡借款?这在信用基础十分薄弱的中国,确实是个问题,关键在于如何定义“恶意透支”。王强在美国富国银行工作多年,他提出,在美国,还本付息是信用卡持有者的义务,但付不起一般并不触犯刑法,且提出银行自身也应当为风险管理错误承担责任
王强
王强,现就职于美国富国银行,任中型和小微企业风险管理高级副总裁。1997-2002年就职于普天寿金融公司,主管征信数据模型的开发和应用。清华大学水电工程学士,管理工程硕士;美国堪萨斯大学经济学博士。长期从事个人和中小企业的银行业务,对银行战略、文化和监管政策有独到的研究;对数据分析和数据模型在银行中的开发和应用,以及银行如何合规巴塞尔协议,有多年的理论和实践经验

  【财新网】(专栏作家 王强)近日在百度上有条新闻 :“夫妻恶意透支350多万潜逃乌干达被抢光 沦为苦力”,读后感到很难过。这件事反应了三个问题:

  何为 “恶意透支”?

  如果不能合理定义“恶意透支”,谁还敢用信用卡消费?

  在美国,决定是否给信用卡申请人发卡、信用额度、费用和利率,是信用卡公司的权利和责任;而如何使用信用卡,是信用卡持有者的权利。还本付息是信用卡持有者的义务,但付不起并不触犯刑法。天有不测风云,人有祸福旦夕。像前述两夫妻由于生意失败或失业不能还债的事情司空见惯。建设信用社会,这是不可避免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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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帆 | 版面编辑:王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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