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专栏作家 秦前红)宪法是一国各政治力量通过理性博弈与妥协,经由缜密程序外化而成的国家共识,是调整国家和公民关系并以人权保障为终极价值追求的国家根本法。中国语境下的宪法“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是通过科学民主程序形成的根本法”,它的至上性和根本性体现于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其为根本活动准则,普通法律的制定皆以其为依据。
然而,宪法的生命和权威在于实施——宪法的价值、功能和作用,都只能通过实施得以体现,否则就只能停留于政治宣言或法律文本层面。法定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将宪法规范予以落实是宪法实施不可或缺的环节,不但包括国家立法机关依法将宪法的原则性规定具体化,构筑健全良善法律体系的立法活动,更重要的是有权机关依照法定程序经常性地阐明宪法规范的含义,促成宪法规范落实的宪法解释活动,这是推进宪法实施的重要保证,甚至可以说,“在宪法解释之外再没有别的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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