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军|文
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
我国当前的网络约租车(以下简称网约车)大致有以下几种商业模式:一是“专车”,其车辆来自汽车租赁公司和挂靠租车公司的非营运车;二是“快车”,其车辆均为非营运车辆;三是“顺风车”,车辆也是非营运车辆。“快车”和“顺风车”的区别是,前者是有偿服务,后者理论上是非经营性质的合乘出行,车主和搭乘人分担必要的出行费用。
非营运车辆能否合法地为公众提供有偿的运送服务?这个问题似乎很容易回答。这类车辆不属于营运车辆,私家车主也没有相应的从业资格,所以当然不能。事实上,非营运车辆有偿服务向来被交通执法部门认定为“非法营运”。“严禁非法营运”看起来是行业监管和执法部门的“共识”,也被称为一条不能突破的“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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