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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之下支付机构的未来

2015年12月29日 16:46 来源于 财新网
《办法》是针对前一阶段市场“乱象丛生”的一次“拉架式规范”。监管当局希望让第三方支付机构原则上回归到传统的通道业务,不要过于“浮想联翩”;支付机构不能过多指望灰色边界的“政策红利”,而是要创造更多基于创新的“服务红利”
陈宏民
陈宏民,博士,上海交通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产业发展与技术创新研究院院长。先后就读于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美国麻省理工学院(MIT),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大学(UBC)。曾获得国家教学成果二等奖、以及上海市“育才奖”、“上海市优秀教育工作者”、“上海市高校优秀青年教师”等荣誉称号。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十余项,出版《双边市场——企业竞争环境的新视角》等专著3本,在国内外发表学术论文200余篇。目前还担任《系统管理学报》杂志主编、中国管理科学与工程学会常务理事、中国系统工程学会常务理事、上海市系统工程学会副理事长兼学术委员会主任等学术兼职和上海市人大代表、中国民主建国会上海市委员会副主任等社会兼职工作。目前从事产业组织与创新管理、平台型企业的发展战略与商业模式创新等方面的研究。

  【财新网】(专栏作家 陈宏民)日前,中国人民银行正式颁布了《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这是自今年七月份中国人民银行等十部委联合推出《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后,第一个正式出台的针对具体互联网金融机构的管理办法。因此,《办法》不仅对于非银支付机构的网络支付业务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还对于其他类型的互联网金融机构乃至其他“互联网+”领域的相关管理办法的出台带有明显的示范价值。

  《办法》分为七章(总则、客户管理、业务管理、风险管理与客户权益保护、监督管理、法律责任以及附则),共四十六条,全方位地针对支付机构网络支付服务明确了监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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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帆 | 版面编辑:邵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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