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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秩序、金融业行为监管与金融消费者保护

2019年03月14日 22:12 来源于 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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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通过完善金融业行为监管和消费者保护法律体系、加强行为监管、强化金融机构行为风险管理、提高金融消费者素养等方面,建立有效的行为监管和金融消费者保护体系
只有将更多注意力也关注到金融交易的需求侧——金融消费者权益的时候,“以人民为中心”的要求才能真正落地,金融乱象才能从根本 上得到长久遏制,金融失序状态才能得到扭转,金融稳定才会长久实现。图/视觉中国
孙天琦
孙天琦,西北大学数学系本科、经济管理学院博士。1999—2001年,西安交通大学做博士后研究。2002年被评为教授,2006年获得博士生导师资格,2011年被评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主要研究方向为产业组织理论与应用研究、金融组织结构理论与应用研究(竞争与垄断)、行为监管与金融消费者保护、西部经济金融发展。

  【财新网】(专栏作家 孙天琦)金融消费者(包含投资者)乃金融业之“本”。唯“本”固,“业”方安。加强行为监管,是金融秩序得以维护的保证,否则必失序、出乱象。2015 年以来,我国金融业行为监管日趋严格,但仍然存在一定不足。课题组建议,应通过完善金融业行为监管和消费者保护法律体系、加强行为监管、强化金融机构行为风险管理、提高金融消费者素养等方面,建立有效的行为监管和金融消费者保护体系,从长远巩固金融风险攻坚战、金融乱象整治的成果,夯实金融稳定与安全的微观基础。

一、加强行为监管和金融消费者保护的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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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帆 | 版面编辑:杨胜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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