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专栏作家 王光明)6月11日关于南京李某航班延误险案的文章《赌场与航班延误险:射幸之“幸”还是射幸之“罪”》发表后,收到很多朋友特别是业内人士的意见和建议,启发良多。归纳起来,主要有这样几个问题:内幕信息、真实目的、可保利益与保险条款等。
(一)内幕信息问题
有朋友提出,如果李某有航班延误的内幕信息渠道,甚至是与航空公司内部知情人串通,性质可能就不一样了。这一点我同意。
据说,曾有这样的案例:王某有一亲戚张某,在某航空公司任高级国际销售经理,航空公司对于航班飞行都有计划,有时会因订票人太少或航线原因之类取消航班,张某可以拿到航班是否会取消或延误的第一手资料。王某在代理机票工作中与张某有联系,并让他提供一些工作便利。王某发现延误险这一生财之道后,就通过张某事先拿到航班计划表,然后用手中客户身份信息买机票和延误险。由于提前掌握了航班取消或延误的内幕消息,于是一买一个准,之后就退票、等着拿延误赔偿险,以此获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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