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专栏作家 王光明)写下“平准”二字,首先想到的是汉武帝时的“平准法”。当年汉武帝设置“平准”机构,集中掌握一些物资,当市场上某种商品价格上涨时,就低价抛售;当价格下落时,则再行收购,以达到限制市场投机,平抑物价的作用,同时也成为朝廷控制市场的手段,并从中获利。平准法的推行为武帝一朝连年征战提供了财力保障。不然,仅凭文景之治留下的家底,早就被汉武大帝折腾光了。
本文所说的“平准”当然跟汉武帝的平准法无关。只是一般语义上的公平准据的意思。如果说有点关系的话,就是有“平准”的汉武帝没有做到没收私有房产,而没有“平准”的平遥县却做到了。
一、 经租房,得而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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