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传媒


平准既失,法治更遥:平遥“收回”私有房产应该面对的问题

2020年09月14日 13:47 来源于 财新网
可以听文章啦!
平遥县政府单方面反悔,“收回”已经返还给房主的私有房产的行为,在政策上和法律上都是站不住脚的。更严重的,它发出了一个危险的信号,就是地方政府背离法治原则,根据自己的需要,选择性适用历史上的政策,以侵犯私有财产并规避法律的管辖

  【财新网】(专栏作家 王光明)写下“平准”二字,首先想到的是汉武帝时的“平准法”。当年汉武帝设置“平准”机构,集中掌握一些物资,当市场上某种商品价格上涨时,就低价抛售;当价格下落时,则再行收购,以达到限制市场投机,平抑物价的作用,同时也成为朝廷控制市场的手段,并从中获利。平准法的推行为武帝一朝连年征战提供了财力保障。不然,仅凭文景之治留下的家底,早就被汉武大帝折腾光了。

  本文所说的“平准”当然跟汉武帝的平准法无关。只是一般语义上的公平准据的意思。如果说有点关系的话,就是有“平准”的汉武帝没有做到没收私有房产,而没有“平准”的平遥县却做到了。

一、 经租房,得而复失

  推荐进入财新数据库,可随时查阅宏观经济、股票债券、公司人物,财经数据尽在掌握。

责任编辑:张帆 | 版面编辑:张翔宇

财新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