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专栏作家 张春霖)2020年9月27日,国务院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第四次会议在部署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时提出,对国有企业承担公益类业务,要进行“分类核算和分类考核”,并要“建立健全符合国际惯例的补贴体系”。虽然具体内容尚无报道,但对国企承担的公益性业务建立专门的制度进行管理,是国企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分类核算、分类考核”和“建立健全符合国际惯例的补贴体系”等要求如能真正落实,应有助于实现会议对国企提出的“发挥经济功能,创造市场价值”的要求。
“公益类业务”是服务于公共政策目标的非商业性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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