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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春霖:CPTPP “国有企业” 定义及对中国的意义

2020年11月24日 11:41 来源于 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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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如果按既定方向对充分竞争领域的国企加大改革力度,符合CPTPP国企定义的企业数量会大幅减少
张春霖
张春霖博士是财新智库学术委员和《比较》编委,世界银行金融、竞争力和创新全球业务部前主任专家(私营部门发展)。2019年9月从世界银行退休之前,他工作的领域包括国有企业改革、企业家创业和竞争,以及一带一路。张春霖1999年加入世界银行,曾先后在世行北京办公室(1999-2009)、南非办公室(2009-2015)和华盛顿总部(2015-2019)工作。加入世界银行之前,张春霖在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企业改革司工作五年,担任处长。张春霖曾在南开大学和北京大学学习经济学,并在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师从吴敬琏教授获得博士学位。

  【财新网】(专栏作家 张春霖)《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虽然在其第17章中就国有企业问题制订了相当严格的纪律要求,但同时也对这些纪律要求的适用范围进行了多方面的限定。除了例外和豁免规定,对适用范围起限定作用的另一部分重要内容就是国有企业的定义。中国如果按既定方向对充分竞争领域的国企加大改革力度,符合CPTPP国企定义的企业数量会大幅减少。

从事商业活动的企业

  CPTPP关于国企的定义包含三个要素。首先,国有企业当然必须是企业。按照该协定第1.3条,企业是指任何依法设立或组织起来的实体,包括公司、信托、合伙制实体、业主制实体、合资实体、协会以及类似组织,不论是否以营利为目的,也不论是为私人还是为政府所有和控制。中国的企业法人登记条例没有给“企业”下一个定义,但CPTPP的这个定义应该比“企业”在中国的含义更为宽泛,因为在中国,至少“协会或类似组织”(association or similar organization)通常是不注册为企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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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帆 | 版面编辑:张翔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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