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专栏作家 秦前红)10月28日发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将每年十二月四日定为国家宪法日。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教育,弘扬宪法精神。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凡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
国家宪法日的设立,意在昭示执政党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坚定决心,提升法治建设的高度和广度,营造社会全体尊宪护宪的氛围,培育全体公民的宪法意识和宪法信仰,打造国家机关及其人员的宪法思维,其意义可谓重大深远。
推荐进入财新数据库,可随时查阅宏观经济、股票债券、公司人物,财经数据尽在掌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