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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证书有没有“让房主变房客”

2015年03月11日 10:13 来源于 财新网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自动续期的规定过于原则抽象,所谓住宅自动续期,究竟是如何自动续期?续多长时间?要不要补交出让金?
程啸
财新网“不动产登记漫谈”专栏作家。法学博士、清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国土资源部不动产登记专家委员会委员兼“制度建设专家组”召集人。多次主持或参与住《房屋登记办法》、《土地登记办法》等规章的起草或修订。目前正全程参与《不动产登记条例》的起草工作并负责《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的修订工作。

  【财新网】(专栏作家 程啸)最近,国土部正式公布的《不动产权证书》上,“使用期限”一栏突然成了社会大众关注的焦点。

  有人说,证书上的这个“使用期限”一下子使得全国的房主变成了房客,今后即便是房屋所有权也要有期限限制。顿时,各种质疑之声、愤怒声讨以及阴谋论在网络上流行开来。

  对于这个始料未及的新闻事件,国土部很快做出了反应,明确指出,这个使用期限不是房屋所有权的期限,房屋所有权没有期限,而只是土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等有期限的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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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帆 | 版面编辑:李丽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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