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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检“人财物”省内统管需要直面的若干问题——在最高检司法改革调研座谈会上的发言提纲

2015年06月18日 10:24 来源于 财新网
司法改革必须有民主的协调发展,“暗室密议”不开放改革讨论空间,不让社会大众有参与的机会,不仅可能造成改革智慧的局限,而且必定造成改革正当性和权威性资源的极大流失
秦前红
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宪法学会副会长、湖北省政府行政复议专家组组长、武汉市人大常委会委员。《财经》《财新》专栏作者。《法学评论》主编。

  【财新网】(专栏作家 秦前红)司法改革要仰望星空,不忘初心,还要披荆斩棘,克服无数艰难险阻。对于“人财物省内统管”面临的各种问题,既要临渊履薄,戒慎戒惧,又要壮士断腕,勇往直前。

  一、人财物统管可欲的目标是什么?若指向去“地方化”,则必须科学分析是否必须去“司法地方化”,“司法地方化”之具体表现及决定因素是什么?去“地方化”能否成功?我曾经多次公开讲过,法制要统一,不意味着司法权只是中央事权,更不等于是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事权。宪法所说的中央国家机关、地方国家机关都是“国家的机关”,而地方法院、地方检察院也可行使国家司法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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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帆 | 版面编辑:卢玲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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